隱形富翁妻欲分3300萬遺產

隱形富翁妻欲分3300萬遺產

【本報訊】「隱形富翁」蔡晶明(下稱蔡)十多年前身故後遺下逾1.8億元財產,導致家屬成員及髮妻至今仍為繼承份數在法庭交鋒,髮妻一方昨在庭上指,蔡的親屬所得遺產中,有四成屬於她,故應得到3,300萬元,但蔡的親屬認定髮妻只能分得300多萬元,高院法官將於今午作出定斷。
原告吳桂英為蔡晶明的妻子,但兩人未正式註冊,並早於1974年與女兒黃翠珍移居美國,她昨基於健康問題沒有到庭應訊,由女兒代為出庭作供;至於八名被告,只有蔡的姪女蔡秀珠及外甥張文奇從上海來港出庭,兩人均表示代表其他涉案的家人。
75歲的蔡晶明於96年去世,遺下1.8億元遺產,其胞弟蔡國祥於翌年與和蔡同居10載、較蔡年輕15載的女友莫杏婉展開爭產訴訟,經過審訊及上訴後,莫與蔡國祥最後定出協議,將1.8億元中的1,500萬元還給莫的姐姐,餘下1.65億元再分兩份,每份逾8,250萬元,莫得一份,另一份由蔡的家族中法定受益人瓜分。

蔡泉下有知會傷心

早於爭產案前,蔡的家族成員及原告於97年開家庭會議,雙方同意原告可得遺產中的40%,原告一方遂指,原告應得的份數應以8,250萬元計算,她理應得到3,300萬元。但被告一方並不同意,認為原告只能得到300多萬元,沒有律師代表的姪女蔡秀珠更指,原告不應提出訴訟,若蔡晶明泉下有知會感到傷心。
案件編號:HCA65/04

蔡晶明的外甥張文奇(左)及外甥孫齊聯華(右)專程由上海來港應訊。姜偉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