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女子去年涉強姦非禮被捕

17女子去年涉強姦非禮被捕

【本報訊】色魔再不是男性的專利,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女人犯性罪行的人數不斷增加,去年共有4名女性因強姦罪被捕,另有13名女性因非禮罪被捕,人數比以往大幅增加。學者及法律界人士指出,女性如果以性道具侵犯另一女性,或女性協助男性強姦另一女性,一樣可被控強姦,犯案女性通常是為了報復或尋求性刺激。
統計處昨發表《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報告,其中治安統計數字顯示,去年罕見地共有4名女性因強姦罪被捕,在之前10年,只有2004年曾有1名女性因強姦罪被捕。
去年又有13名女性因非禮罪被捕,比1996年只有4名女性因非禮罪被捕,人數增加了兩倍。而去年女性因色情罪行被捕人數共308人,當中包括經營色情場所,充當淫媒和誘拐女性,比1996年132名女性因色情罪行被捕,人數上升了一倍多。

可能為了尋求性刺激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本港法律上並無女性強姦男性的罪行,因為在生理上,如果男方性器官沒有性反應,女方不可能與男方發生性行為。但如果女性協助教唆男性強姦另一位女性,就算她並無直接與受害女性發生性行為,只要有證據顯示她曾提供某種形式的協助,一樣可被控強姦罪,懲罰與男性犯強姦罪一樣。
香港性教育會會長黎定基指出,本港有關強姦的法例相當中性,並不一定指男性強姦女性,若女性以性道具暴力侵犯另一女性的性器官,一樣可被控強姦。至於女性協助男性強姦另一女性,目的可能是為了在過程中尋求性刺激,又或為了報復,於是教唆男性暴力侵犯受害人,發洩對她的不滿。
資料顯示,今年1月本港曾發生女子協助男子強姦另一女子的案件,一名32歲的已婚女文員邀請女友到自己家中留宿,其間協助一名任職司機的男性將女友強姦,而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更揭發女被告曾將一罐混有安眠藥的啤酒給自己的母親喝下,以便男被告跟母親發生性行為,但最後並未成功。

蘋果資訊:女姦男外國有案例

本港法例並無女人強姦男人的罪行,但在歐美等地,男性被女色魔施暴時有所聞,而犯案的女人會被控強姦罪。
資料顯示,挪威在2004年發生了該國首宗女人強姦男人的案件,31歲男事主到23歲的女被告與男友同居的單位參加派對,其後醉酒昏睡,當他醒來時,發現女被告正在為他口交,及企圖與他發生性行為,而她的男友就在旁拍攝。女色狼最後被判入獄9個月,並需向受害人賠償40,000克朗(約50,000港元)。
澳洲在1999年也發生了當地首宗女人強姦男人的案件,一名24歲青年誤信邪教,被兩男一女用槍禁錮,手腳被綑綁,他們對青年注射催情藥,又利用性用品刺激他,令他處於亢奮狀態,然後三人中的女子與他發生了性行為。澳洲警方最後因表面證據成立,控告三人強姦及禁錮。

女性因性罪行被捕人數

強姦
1996年:0
2001年:0
2003年:0
2004年:1人
2005年:0
2006年:4人

非禮
1996年:4人
2001年:8人
2003年:2人
2004年:7人
2005年:10人
2006年:13人

色情罪行
1996年:132人
2001年:118人
2003年:158人
2004年:197人
2005年:402人
2006年:308人

資料來源:統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