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誤殺肉檔東主罪成<br>聞判鬆一口氣 向陪審團點頭致意

青年誤殺肉檔東主罪成
聞判鬆一口氣 向陪審團點頭致意

【本報訊】67歲肉檔東主03年被殺案,兩男五女陪審團經8小時退庭商議後,昨於高等法院裁定22歲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押後至今日判刑。案件結果現已塵埃落定,不過有證供指,自稱為「正常男生」的被告,曾表示受一名男公務員「照顧」,由於辯方反對,有關證供並未在審訊時向陪審團披露。
陪審團昨以六比一裁定被告張有綱因被激怒而誤殺死者陳茂森。當被告得悉裁決時,立刻鬆一口氣,並向陪審團點頭致意。張的姑媽庭外表示可放下心頭大石,但仍為今日的判刑感到憂心。

不滿被揑下體

根據被告友人何偉傑的證供,他與被告於03年曾在一間俱樂部當男公關。何曾向警方表示,被告自稱有一名年約30歲的男公務員會「畀錢佢使」,不過,被告並沒有透露自己與該公務員的關係,亦不知二人究竟是否性伴侶。法官認為事件與本案無關,所以在辯方反對下,有關事件未有向陪審團陳述,至案件審結才得以公開。
案情指出,被告經朋友介紹與死者陳茂森認識。03年4月8日晚上,陳如常到肉檔收取當天的收入,並交給其妹,之後便未再露面。至翌日上午,陳的夥計到其住所找他,才發現陳躺在睡房地上,周圍有大灘血迹,陳的頭部被人用毛巾及膠袋包着,手提電話及銀行卡均不知所終。
警方調查後發現陳茂森生前曾與被告通電話,直至去年9月14日,被告才於內地被捕,及移交香港警方處理。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一直不知道陳的同性戀傾向。案發當晚,陳要求與他「玩吓」,並揑他的下體,令他感到非常痛楚及憤怒,他因失控,以電筒不停擊向陳的頭部至昏迷,他因驚慌而逃返內地。
據認識陳茂森的街坊及其肉檔夥計指,陳為人十分隨和及仗義疏財。由於他愛熱鬧,所以借出住所供夥計及行家在每天「落場」時,作玩樂及休息之用。陳的性向一直為公開的秘密,其員工更指他「十分喜歡啲後生仔」,不時有年約18至20歲的年輕人,到陳的住所找他。
案件編號:HCCC35/07

特稿
姑媽:綱仔自小有女人緣

被告張有綱牽涉在「斷背」肉檔東主謀殺案中,他一直堅稱自己與67歲死者陳茂森為「朋友」關係,但這段相隔幾乎50載的「友誼」,似乎令案件背後的動機更撲朔迷離。
一手將被告帶大的姑媽,指「綱仔」為人孝順聰明,可惜他於18歲那年因捲入殺人案而要潛逃,如今更鋃鐺入獄,令姑媽十分擔憂。
姑媽張女士早前向本報記者透露綱仔的身世,指綱仔本為家中獨子,他八個月大時,父母因性格不合分開,故將綱仔交給她照顧。雖然張女士已有多名兒女,但仍將綱仔視如己出,撫養成人。
張女士透露,被告自小已甚有女人緣。02年時,綱仔曾向她提起陳茂森,說擔心會「俾佢搞」。姑媽憶述,「當時佢話阿昇(被告友人)有個契爺,基佬嚟嘅,鍾意男人,仲話唔知會唔會搞我(綱仔)呢。」未料最終綱仔因與陳的一段「友誼」,弄致如斯田地。

「我係正常男仔」

「我探佢時佢話『我係正常男仔,對方有啲嘢我接受唔到。我會坐幾年監,你好好照顧自己,唔使擔心我。』」雖然早有心理準備,但張女士昨晚得悉綱仔被裁定誤殺罪成後,仍十分憂心,雙眼通紅。
記者 姜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