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直領取綜援的「隱形富翁」蔡晶明,其親人一直為瓜分他遺下的1.8億元遺產興訴,法庭昨日下達判詞,就該筆遺產餘下約6,000多萬元,確立蔡的髮妻可得到四成,扣除遺產稅及所須開支,即可得到1,466萬元,而其餘六成由蔡的家族法定受益人分配。
判詞指出,75歲的蔡晶明(下稱蔡)於96年死後遺下定期存款及股票共1.8億元,按蔡的同居女友及蔡的家族成員協議下,扣除1,500萬元後,蔡的家族成員可得餘下的一半遺產,而至02年,基於股價浮動,遺產價值只餘6,151萬元。
家族成員分遺產6成
現已八旬的原告吳桂英為蔡的髮妻,為免引起其他法律訴訟,蔡的家族成員與原告協議可分得遺產,雙方同意蔡的家族可分六成,原告可分四成,以6,151萬元計算,扣除所須費用,原告應可得1,466萬元。
案件編號:HCA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