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代表香港到海外參與舞獅比賽的李建新(22歲),與15歲女友發生性關係,更大玩性虐遊戲,滴蠟及以鼓棍插入女友肛門,早前被裁定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肛交共五項罪名成立,判監4年。上訴庭昨指,現行法律闡釋肛交也屬性交行為,故刑期上不應因干犯肛交而較非法性交高,遂判上訴得直,減刑至30個月,上訴庭更促律政司司長盡快檢討現行條例在判刑上的分歧。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去年4月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刑事罪行條例》中性罪行的相關課題。
按條例第118D,與21歲以下女童非法肛交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針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第124(1),最高可判監5年。上訴庭指,普通法可順應時勢演變,現時法律對性交的闡釋包括不同形式的性行為,而早前上訴庭處理一宗男同性戀者肛交案件,便裁定肛交屬性交行為。
案件編號:CACC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