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QDII放寬終落實<br>3800億保險金外闖

保險QDII放寬終落實
3800億保險金外闖

內地監管機構繼推出銀行、證券及基金業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DII)後,保險業QDII昨天亦獲放寬境外投資比重,換言之,「北水南來」的四大行業渠道已全部建立,其中以今次保險業QDII規模最大,而未來QDII發展只是將投資額及種類擴大。

【本報訊】根據保監會昨天頒佈的《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保險公司境外投資比例,正式訂為佔總資產的15%,按截至上月底止內地保險業總資產25334億元(人民幣.下同)計算,合共有3800億元保險資金可投資境外;另外,根據《辦法》,投資範圍亦由固定收益產品,擴寬至股票、股權等產品。
除了存款、固定收益、股票等投資工具外,《辦法》提到,保監會將另行制訂具體管理辦法,容許保險資金在境外作「其他投資形式或投資品種」,暫時未有詳情。

可佔總資產15%

至於可投資的市場,《辦法》列明保險資金應當投資「全球發展成熟的資本市場、配置主要國家或地區的貨幣」;保監會資金運用部主任孫建勇早前在提及保險資金境外運用辦法時透露,保險公司將可在紐約、倫敦、香港等地進行投資。貝爾斯登亞洲分析員陳永富便估計,內地保險公司傾向購買具備「回歸」概念的H股,以及比較A股出現折讓的H股。
保監會最新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止,保險境外投資額度為197億元,只佔總資產的0.78%;《辦法》推出後,將有額外約3600億元內地保險資金可投資境外。
摩根士丹利估計,四大行業(加上社保基金)的QDII,將會有最多約777億美元內地資金到境外投資,其中278億美元(2168億美元)將會投資在股市。外滙管理局官員早前透露,已批准205億美元境外投資額度,銀行佔148億美元、保險公司佔52億美元、基金公司佔5億美元。
06年4月時,人行允許保險機構購滙投資境外,但只限於固定收益類產品、貨幣市場工具;《辦法》公佈前,內地保險公司須經過有關部門特批,才可以人民幣購買外滙來投資境外股票。

可買股權及衍生工具

《辦法》列明,可投資境外的保險資金,除了包括保險公司自有外滙資金外,亦包括以人民幣購買的外滙資金,以及由上述資金在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產;投資範圍亦由固定收益產品,擴闊至股票、股權等產品,大大放寬保險QDII的資金來源和投資範圍。
另外,《辦法》列明保險資金亦可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例如遠期、掉期、期權和期貨等,但只限於風險對冲,不可用於投機或放大交易。
不過,保險業QDII仍有若干限制,例如《辦法》規定保險資金交給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運作,實施「委託運作」,即保險公司較難自主境外投資;此外,實際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外管局核准的投資付滙額度;保險公司進行重大股權投資,應當先取得保監會批准。銀監會一名官員日前透露,銀監會正與境外其他監管機構商討,下一步商業銀行QDII的股票投資範圍,可能會擴大至香港以外的其他境外股市。

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容許的投資品種

投資類別:貨幣市場產品
內容: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回購與逆回購協議、貨幣市場基金等

投資類別:固定收益產品
內容:銀行存款、結構性存款、債券、可轉債、債券型基金、證券化產品、信託型產品等

投資類別:權益類產品
內容: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權、股權型產品

投資類別:其他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或投資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