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先科國際賄賂造市案,兩名受賄的金融機構高層前日被裁定罪成,昨日於區域法院同判入獄23個月。法官指貪污猶如社會的癌症,必須切除,兩名被告行為更影響市民對金融制度及股市的信心,縱使二人社會地位高,也要判處即時監禁。至於案件主謀首被告黃創光至今仍下落不明,其求情及判刑押後至下月15日,以確定他是否已棄保潛逃。
二人求情時落淚
次被告為美國運通銀行前高級總監梁志華,以及第三被告匯盈證券有限公司部門董事總經理翁家添,同為50歲。二人在辯方求情時落淚,但判刑後反應不大。
代表梁志華的資深大律師金力生昨日求情指出,案發時先科國際的股票被看好,也有實際業務,故公司或客戶的利益均沒受損;而梁於銀行界工作逾22年,一直行為良好,熱心公益,是典型的勤奮市民,但涉案後已無法再在銀行界立足。
他又續稱,梁被捕至今已三年,律政司優先處理由本案引起的妨礙司法公正案,無視本案情節不複雜,兼發生在先,結果本案一拖再拖,對梁不公平。
代表翁家添的大律師姚本成也同意本案有延誤,又指翁並無令先科股價受影響,而翁曾任仁愛堂總理及富麗華酒店的行政總裁,備受社會人士尊敬。
影響對股市信心
法官麥健濤判刑時稱,雖然貪污案件時常被提上法庭,但絕不會輕視任何個案,貪污猶如社會的癌症,蠶食公眾利益,兩名被告的行為或未導致經濟損失,但已影響有關金融機構的信譽及市民對股市的信心,故必須判監,惟考慮案件確有延誤,故酌情減刑。法官又頒令充公次被告收受的40萬元賄款,至於第三被告收受的約17萬元,則下月處理。
相信已棄保潛逃的39歲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被指於04年6月至7月間,向梁、翁二人提供賄款,分別令二人以任職銀行名義購入先科股票及讓分析員撰寫利好先科的報告。廉署於同年7月拘捕各被告,至05年3月才正式落案起訴,並於今年4月於區域法院開審。
黃創光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最高可判入獄7年及罰款50萬元。而黃另因妨礙司法公正案已判囚3年,正等候上訴。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如無合理原因而棄保潛逃,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
案件編號:DCCC37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