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託人公會主席劉嘉時稱,本港強積金收費長遠而言有下調空間,但強調市民選擇強積金時,要注意基金回報表現,而非單單看收費水平。該會亦支持僱員自選強積金受託人的建議,但需要1至2年時間籌備才能配合。
【本報訊】劉嘉時昨日表示,隨着強積金規模不斷壯大,在經濟規模效益下,有關收費存在減價空間;但強積金收費率平均只佔基金規模的2%,而過去3年,本港300隻強積金的平均年回報率達11%,當中投資股票的強積金於去年的回報率更高達30%,可見強積金回報表現同樣是重要的參考指標。
她說,現時約2%的強積金收費率,當中約一半是受託人和行政管理費用,30至40%為基金經理費用,其餘為保險、法律、賠償基金等雜費。她強調,強積金並非如銀行存款或投資者戶口般簡單,因為要保障市民退休生活,監管要求特別嚴格,涉及的行政運作亦較繁複,成本亦較高。
對於有報道指本港強積金收費較澳洲的1.55%高,她澄清,澳洲的收費率未有包括其他雜費,而且當地強積金規模是香港2100億元規模的30倍,享有規模效益。
可取消賠償基金費用
就減低強積金收費,該會亦建議,取消收取強積金0.03%的賠償基金費用,因為該賠償基金已累計達10億元金額,由於業界操作理想,至今未有出現任何賠償。
此外,該會建議採取電子文作方式,但強積金管理局基於小部份人士未能適應,而要繼續全面以紙張作文件,間接增加成本,亦不環保。
另外,現時僱員轉職,前公司供款的強積金保留賬戶,已可由僱員自行選擇強積金公司,不過實際上,轉換強積金的比例並不高;她認為,現時建議僱員自選強積金建議亦是發展的趨勢,但由於這轉變將涉及資訊系統的更改,法例的修訂,強積金計劃的文本修訂等,均需要成本和時間配合。
該會還建議,分階段將強積金供款率由5%逐步提高,以及將強制供款月薪2萬元上限調高至3萬元;另應鼓勵市民自願供款,政府亦宜提供稅務優惠以作配合。強積金的投資規限亦應放寬,例如容允投資一些新興市場如中國、印度及越南等,放寬信貸評級A及港元資產的投資要求等。
強積金回報表現
類別:債券股票混合強積金
06年:+19%
過去3年平均:+13%
類別:股票強積金
06年:+30%
過去3年平均:+18%
類別:所有強積金
06年:+17%
過去3年平均:+11%
資料來源:香港信託人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