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總經理陳志雲在前天刊出的《蘋果日報》的訪問中,談到朱培慶事件與梁榮忠「車震」事件,他說,「我只覺得很難過,很可惜。沒辦法,今日傳媒氣氛是這樣,道德是要來提升自己的標準,不是用來鞭策別人的兇器,我們那有資格去斷定他對錯?」
「鞭策」兩字大概是筆誤了,應是「鞭撻」。「鞭策」有正面激勵的意味,只有「鞭撻」才是「兇器」。
陳志雲這兩句話,是朱培慶事件發生以來最明理的話。中國人的社會傳統,總是把道德與一個人擔任公職的權利義務混淆,這實在是社會的不幸。
記得一九九八年克林頓捲入萊溫斯基醜聞。當時特別檢察官史塔奉命對克林頓窮追猛打,九八年九月發表《史塔報告書》(TheStarrReport)。我當時也全文看過。史塔對克林頓的指控,主要不是指證克林頓與萊溫斯基有性關係,而是指他作偽證──否認有性關係,以及妨礙司法──教唆別人向律師及檢察團說謊。在多次民意測驗中,也顯示選民「對總統的通姦願意給予原諒,但若屬作偽證或妨礙司法則不行。」
中國政治文化中的掌權者,要講「立德、立功、立言」,其中道德高尚至為重要。然而,在西方現代政治文化中,掌權者以及所有職業的從業者,所要求的是權利義務要分明。一個人道德高尚,可以到山上去做一個道德高人,或者著書立說向世人宣講道德,但並不等於他可以做總統。同樣,當總統最重要的是他有沒有能力去履行職務,有沒有濫用權力,是否誠信,至於有沒有通姦,那是他老婆要關注的事。確如陳志雲所說:我們那有資格去斷定他(道德上的)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