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害死好友 青年監8月

危駕害死好友 青年監8月

【本報訊】21歲青年與友分別駕駛三輛汽車往元朗八鄉接載女友,疑因前方車輛的友人不熟路,煞車減慢車速,他高速下因煞車不及,扭右軚越過路中雙白線,迎頭撞向對行線私家車,其車撞至四輪朝天,車上沒扣安全帶的友人拋出車外身亡,該青年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監8個月及停牌2年。
被告張俊文另承認一項使用有缺陷車輛罪,即裝配了會閃動及發出藍、綠、紅及白光的車頭燈,被判罰款1,000元。

未扣安全帶 拋出車外亡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因車禍右手受傷,不能再搬重物,失去跟車工作。被告與同齡死者陳偉軒,為中二認識的好友,兩人幾乎每日見面,他深感對不起死者家人,願意作出賠償,並負上法律責任,求可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現場車速限制為50公里,但被告當時以時速80公里駕駛,又越過雙白線,釀成悲劇,其自私的駕駛態度,判緩刑並不恰當,必須判監。
意外發生於去年10月2日晚上10時許,被告駕車至元朗八鄉錦上路近蓮花地肇事,友人因未扣安全帶被拋出車外,送抵醫院證實死亡,其頭部嚴重受傷,前額骨及枕骨均有裂傷,因多處受傷致命。
案件編號:TMCC1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