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淫邪 - 李怡

藝術與淫邪 - 李怡

要影視處及淫審處來評審什麼是藝術、什麼是淫褻,實在有點強他們所難。按照指引辦事的淫審處評審員,明明指引說不能露器官,露器官就是「二級不雅物品」,為什麼「大衞像」、「愛情神話」之類露器官之作就不能評為二級呢?究竟指引管不管用?那不是讓人為難嗎?
然而,按指引辦事的結果,就是一再鬧國際笑話,使國際社會對香港這個自稱為國際城市的文化修養、道德準則嘖嘖稱奇!這是什麼時代?這是什麼國際城市呀?
有兩點是值得當局考慮修正的。第一是對書刊尤其是藝術品的評審,是否應由影視處去處理?第二是評審的準則,是否應定得這麼死板?比如,是否凡露器官的都要評為「二級不雅」?這是按指引執行還是要採取較靈活方式執行的問題。
影視處評審的是電影、電視,基本上屬於通俗文化。通俗文化露器官,大致上可以說是涉及淫褻。但書刊尤其是藝術品,則屬較高級的文化產品,無論是「大衞像」的露械,或時代廣場前黃永玉的帶漫畫意味的阿當夏娃雕塑,觀看的人都不會產生淫邪之念,因此由影視處按影視的標準去評審,難免鬧笑話。
官僚架構之下,最簡單易行的辦法,就是按指引的規章辦事。但書刊與藝術品,是不能以規矩去度方圓的。指引只能作參考,遇到藝術品時,還是臨時請一些藝術家或專家來參與評定比較好。什麼是藝術?什麼是色情?沒有任何規矩可以量度,也不是任何官員可以按章辦事的,它需要的是難以言宣的文化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