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小姐於上月中到旺角登打士街3G流動世界購買一部DopodD810黑色PDA手機,她表示,當日見該店櫥窗並無標出機價,只貼有標籤指購正價貨則送100元超級市場現金券。她向店員查詢該手機售價時,獲覆可選擇以正價5,280元購買,並以分12期方式付款,或以優惠價4,980元以一次過付款方式購買。她選擇前者,以信用卡付款後離開,惟她忘記索取現金券,翌日索取時,卻獲覆不合資格。
質疑店員手法
「我第二日攞埋張單去攞,點知職員話部機正價應該係5,380蚊,店員俾咗優惠我先可以用5,280買到部機,因為已經有優惠,所以冇現金券。」她又表示,「嗰陣時我睇番張單,竟然發現佢哋(公司)開嗰張單個價錢係5,380蚊,我簽(信用卡)嗰張單就印5,280蚊。」葉小姐十分質疑3G流動世界店員的處理手法。
願送贈現金券
3G流動世界營運經理畢先生表示,相信是次事件因職員與客人溝通時,沒有詳細解釋有關優惠,出現言語誤會所致,該店願意安排送贈100元現金券予客人。另就該店開出之單據上價格與葉小姐簽賬存根上的價格不符一事,畢先生解釋,因要向代理交代,該店開出之單據必須為正價。
支付簽卡銀碼
消委會發言人黃映秋表示,雖然店方開出之單據上價格與信用卡簽賬存根不符,客人仍然只支付與店方協議所得之價格,並未造成實際損失。不過,店方在開出單據前有責任向客人清楚說明。檔案編號:06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