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夫與富商妻裸照勒索富商<br>失婚婦囚3年聞判暈倒

用夫與富商妻裸照勒索富商
失婚婦囚3年聞判暈倒

【本報訊】中年婦人驚覺丈夫與友好富商的妻子有染後,於去年10月至本年1月間,向對方出示其妻的偷情裸照,三度勒索富商巨款,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辯方形容本案為「失婚婦人絕望情況下做嘅錯事」,法官亦同情婦人境況,但案件性質為社會所不容,判她入獄三年。婦人聞判後暈厥站立不穩,需由懲教署人員扶起。
辯方大律師昨替44歲女被告方佩林求情時指,她與丈夫結婚後移居加拿大,專心相夫教子,惟10年前被告開始懷疑丈夫有外遇,丈夫為逃避被告的責難,經常躲於賭場,逐漸沉迷賭博,埋下二人婚姻失敗的伏線。

官指所作所為社會不容

被告於03年接受子宮瘤切除手術,失去生育能力,自此更視其獨生子為命根,以為可把整副心機投向11歲的兒子。詎料06年無意間在家中發現丈夫與富商妻子Y女士的親熱裸照,妒火中燒,「丈夫居然事隔十年,仍保留情信同親熱照,被告自尊大受打擊,認為丈夫對Y女士未能忘懷,更誤以為Y女士同意拍照」。
辯方續指,被告明知她的堂姊有能力供養她及她的兒子,根本不用擔心生活,卻竟以「自我傷害」的方式勒索富商X先生,「佢出示嘅相片,係佢老公同人嘅親熱照,佢自己望番都會痛」,「𠵱家諗起都覺得自己好蠢」。
被告自本年1月留港候審期間,經常出席教會活動,「怨氣少咗好多」。其子身處加拿大,雖未知母親惹上官非,仍撰寫信件指「從未試過同媽媽分開咁耐」,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陳慶偉昨感嘆判處適當刑罰「永遠都係法官最困難嘅工作之一」,認為被告令人同情,其丈夫亦已坦承不忠,感到內疚,更稱被告犯案「係我一手種下的禍根」。
不過,法官指被告雖非刻意設局勒索,但犯案持續一段時間,顯然不是一時衝動,且索款高達100萬加元(折約749萬港元),到手的30萬港元也未有償還,所作所為不但嚴重影響事主的家庭,更為社會大眾所不容,故必須判監。
案件編號:DCCC16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