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頭劫女生 的士司機囚6年

扑頭劫女生 的士司機囚6年

【本報訊】的士司機不堪貧窮,在光天化日下,以木棍扑頭襲擊一名16歲女學生,令她頭破血流,並企圖打劫,日前他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斥被告手段冷酷兇殘,除令受害人受傷外,她所受的恐懼亦無法估計,法官參考「扑頭黨」的指引,就企圖搶劫及蓄意傷人罪,判他入獄六年。

官指非常暴力

法官湯寶臣表示,不論被告何富棠(37歲)因何犯案,案情仍然非常嚴重。「即使被告並無預謀,受害人亦無永久傷害,其行兇模式仍屬非常暴力,被告令受害人多處受傷,她所受的恐懼實在難以想像。」法官採納適用於「扑頭黨」的指引,以九年為判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判上述刑期。
案件發生於去年11月4日上午,受害人曾嘉寶由柴灣地鐵站往學校方向走去。行經新廈街時,突遭被告從後以木棍扑頭,被告搶去她的書包,將她推入的士車尾箱,並不斷以木棍扑她,稍後他將受害人拖出,受害人跌在地上,被告仍用腳踢她,幸好一名姓區的七旬翁上前制止,被告見事敗駕的士離去,其後在附近被警方截停。受害人遭被告扑頭十多下,頭、頸、眼睛及四肢多處受傷,頭部縫了23針。她現已康復,但仍在接受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HCCC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