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人「垂頭喪氣」、「低首下心」、「抬不起頭來」,均屬沮喪的負面形象。下頷抬得高高的,昂視闊步,才是得意之狀。
台灣有一名「抬頭男」。廿四歲的吳誌剛,小學四年級某晚,頭好疼好疼,送院急救,高二再發病──顱內動靜脈異常,罕見的怪病。從此,他的頭後仰45°角,永遠無法正視前方,由於不能低頭,得用雙手自後腦方把頭往前扶正平衡,走路、吃飯、坐公車……一切日常活動,堅持支撑着。生命力很強。電視畫面,連吞嚥也是仰首的。走路靠邊,以免撞到人。
但吳不想當個廢人。家境並不優渥,父母老本總有吃光光的一天。靠山山會倒,靠人人會倒,只求自食其力。他在台北市勞工局當殘障臨時工,電腦打字之類,最長可做六個月。
成為傳媒焦點,是失去工作前一連串行動:向各界哀求、向局長下跪、帶點負氣地拍桌子投訴得不到求職假──其實只望臨時工可以一直做下去。發飆是急了,情有可原。政策、條例是死的,難道不可以考慮每六個月考核,再續臨時合同?
「只要有工作就好。」
法、理、情之間,抬抬手之間,如何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