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政府文員藏男童裸照

案件速遞
政府文員藏男童裸照

【本報訊】機電工程署一名文員遭一名14歲男童向警方投訴拍下裸照,警方調查後發現男童照片不屬淫褻,卻發現文員在一名15歲男友人同意下,於室內運動場更衣室內,替對方拍下兩幀展露下體照片,儲存電腦中。文員昨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聲稱僅作收藏之用,裁判官指案件嚴重,但看出事主屬自願被攝,將案押後至8月1日,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33歲被告駱英偉,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並獲准保釋外出。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6日,在寓所管有兩幀16歲以下兒童的色情照片。
案件編號:KTCC45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