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六日,星期一,傍晚約六點鐘,有一通電話打進石頭店。
「你係唔係鍾偉民?」男人問。「你係邊位?」我反詰。對方不答。「你鬧澳門,係唔係想死?澳門係你鬧架?你去死啦……」他說完,就掛了線。
一個人,言行舉止,當然,包括用電郵、電話等,讓另一個人感到害怕,覺得安全受到威脅,在法律上,就可以構成恐嚇罪。那通電話,讓我感到恐懼,目的,是要我感到恐懼而不「鬧澳門」,毫無疑問,是恐嚇。
恐嚇傳媒工作者,意圖左右其言論,是極嚴重的刑事罪行;澳門警方不會坐視,香港警察,更不會不理。
那通電話,雖然沒顯示號碼,但當天,只有這一通電話打進來,我去報警,警方肯定輕易從電話公司的網絡找到線索,緝捕疑犯。 記者、專欄作家等人物,言論能否自由,反映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文明社會,對這些「敏感職業」的從業員,從來嚴加保護,以確保社會的良好形象;因為「言論自由」的基礎一旦受到破壞,法治和公義,也會隨之崩碎。
曾經,我因為有人在店門前小便而去報警,因為小便者就算被捕,最多被儆戒和罰款;但恐嚇,是長期的監禁。
我讀者多,萬一有質劣的,受人唆擺,或者,逞一時口舌之快,因而招來重罪,我相信,絕不是這個人能預見的事。
我不上班,有閒暇興訟,有零錢支付律師費,恐嚇犯,勢難有好下場。這一趟,我寫下來,是向全世界備案;惡行再現,我會馬上向港澳兩地警方報案;我的善意,到此為至,再有來犯,我保證,一定會追究,會追究到兇嫌獲罪繫獄為止。
我絕對相信港澳兩地警方,有能力,有決心把妨礙言論自由的人,繩之於法。
請來電恐嚇的疑犯明白,當你落網,法庭,絕不會接受「開玩笑」這種辯辭;而且,你搞錯了,真的搞錯了,我沒有「鬧澳門」;着緊才鬧,關心才鬧。你看,我像着緊,像關心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