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計入工資條例本月生效<br>200萬僱員薪酬因加得減

佣金計入工資條例本月生效
200萬僱員薪酬因加得減

【本報訊】將佣金計入工資的條例本月13日生效,新例規定以僱員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雙糧、產假及病假薪酬等。然而,本報發現全港200多萬名今年獲加薪的月薪僱員,他們的法定權益或因此受損,加薪幅度越大、損失越多。以一名月薪1萬的懷孕員工為例,本月加薪5%後取得的產假薪酬較修例前少800多元、她今年雙糧也減200多元。 記者:盧文烈 譚暉

據悉,新例生效不足一周,不少企業的人力資源部正計劃以新方法計算員工權益,節省開支。目前領取固定月薪的員工,他們的假日、年假及產假薪酬、年終酬金和代通知金,多以最後一個月月薪作計算基礎,新法例則改為以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薪計算。

估計少收數百元

勞工處接受本報查詢時證實,12個月平均數的計算方式,對在今年曾獲加薪的員工稍為不利,因為新方法將一併計算未加薪前的薪酬。但處方指出,除非加薪幅度很大,否則加薪對12個月平均數所造成的差異不會很大。至於今年曾被減薪的員工,則會因計算方法改變而獲好處。
然而,人力資源管理學會指79%僱員今年獲加薪,無人減薪。以此推算,全港有200多萬人獲加薪、也在新例下令法定權益受損。較顯著包括他們今年的雙糧、僱主發放的代通知金、產假和病假薪酬會相應減少,一般員工每年估計少收數百元。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吳慧儀坦言,修例時無考慮加薪因素對僱員的影響。她承認,對收入穩定的僱員來說,用最後一個月薪金作計算基礎,無疑較12個月平均數更有利;但對有淡旺季之分的職業來說,新方式較公平,工會會留意修例後對員工的影響,不排除會再提出修訂。勞工處則呼籲,僱主應採用勞資雙方都接受和合乎法理情的做法。

工資修例對今年加薪僱員影響

以月薪1萬元的女秘書、今年7月加薪5%至10,500元為例

情況一:今年第13個月雙糧的損失
修例前:10,500元
修例後*:123,000÷12=10,250
少收:250元
註*:女秘書年底獲雙糧時,她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10,000元×6+10,500元×6,即123,000元

情況二:她8月取產假薪酬(10星期工資×4/5)的損失
修例前:19,385元
修例後*:18,538元
少收:847元
註*:8月時她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10,000元×11+10,500元,即120,500元

資料來源:綜合各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