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0名涉嫌在深圳夜場吸食毒品的港人,其中26人被罰拘留15天、另4人被送往戒毒所強行戒毒,同時吊銷各人回鄉證3年,3年內不準踏足內地。
深圳警方昨日用大巴經皇崗口岸將他們遣返本港。本港警方接收後,隨即通知社會福利署安排非政府機構人員跟進協助,提供戒毒康復服務。
26人拘留15天
深圳警方較早前多次大舉掃蕩羅湖區多間娛樂場所,行動中先後拘捕29男1女共30名港人,年齡由22歲至56歲;他們主要涉及吸食K粉、搖頭丸等毒品;其中26人被處行政拘留15天,另4人被送往戒毒所強行戒毒。另外,行動中查封了4間娛樂場所。
根據內地治安條例,因吸食毒品而被捕情節輕者,毋須法庭審訊,公安機關有權即時處行政拘留15日及罰款2,000元人民幣;嚴重者可送往戒毒中心強制戒毒3至6個月,甚至1年。若身上藏有毒品甚至會控販毒,數量巨大的還會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