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印傭踢少主頭監6月

案件速遞
印傭踢少主頭監6月

【本報訊】一名上工僅兩周的印尼女傭因4歲男少主不聽話,向他拳打腳踢,致手肘膝蓋瘀傷,男僱主透過閉路電視攝錄揭發事件,印傭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裁判官斥責被告將不滿情緒遷怒年幼小孩,行為極差劣,就算小孩頑皮及不聽話,都不應毆打,更甚的是小孩隨後靜下來坐在地上,還遭她踢頭部,須判被告即時入獄6個月。
代表28歲被告Sukatri的律師求情說,她因少主不聽話,一時衝動及愚蠢犯案,現已喪失工作及感後悔,盼可輕判。案情指,被告於上月28日到青衣灝景灣一單位當家庭傭工,僱主夫婦於本月14日帶同7歲長女離家,將4歲兒子交給被告照顧。當晚男僱主翻看在廳中裝設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時,發現被告用手打兒子頭部,又起腳踢他的腳,男僱主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TWCC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