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外國政府股東持股須少於20%<br>金管局修例規範發鈔行

單一外國政府股東持股須少於20%
金管局修例規範發鈔行

發鈔是體現國家及政府主權的表現,為防範本港發鈔銀行與外國政府有密切關係,金管局經財政司司長批准及諮詢發鈔行後,將根據《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規限外國政府或其控制的實體機構不可持有本港發鈔銀行兩成或以上股權。

【本報訊】金管局昨公佈,將列明發鈔行不可由外國政府或其控制的實體機構,成為持有該銀行兩成或以上股權的單一股東。該局發言人表示,草擬新政策規定的目的,是防範本港發鈔行與任何外國官方實體有密切關係。由於發鈔行對本港金融體系有重大影響,因此發鈔行若與官方實體有密切關係,不符香港公眾利益,惟新政策將不會影響3家發鈔行的財政狀況或現時作為發鈔行的地位。

只屬預防性部署

外界相信,目前本地3家發鈔行中,只有渣打銀行母公司渣打集團(2888)是由新加坡政府旗下的投資公司淡馬錫控股持有13.3%權益。雖然所持權益仍未達兩成,但估計新規定是預防性部署,防範一旦淡馬錫增持,日後渣打成為新加坡政府可進一步延伸影響範圍的聯營機構,影響本港體現發鈔主權。
至於另外兩家發鈔行,滙豐銀行母公司滙控(005)現時最大單一股東為持有4.47%的巴克萊,中銀香港(2388)控股股東中國銀行(3988)則為國有商業銀行。
金管局指出,在界定外國官方控權人的控制權時,會考慮所有其他因素,包括發鈔行其他大股東身份及其持股量,以及該等大股東對發鈔行業務的影響。

渣打稱理解做法

渣打銀行發言人回應說,金管局有就新規定諮詢該行,渣打尊重及理解金管局在發鈔安排上,涉及主權事宜的考慮,新規定對該行作為本地發鈔行的運作並無影響。被問及淡馬錫若增持集團權益時,會否不惜放棄本地發鈔權而持股超越兩成水平?發言人指是否獲授權發鈔,由金管局作決定。
截至去年底,本港發鈔行的已發行流通紙幣共值1573.85億元,其中滙豐、渣打及中銀香港攤佔的發鈔比率,分別為65%、12.9%及22.1%。
於1974年成立的淡馬錫控股,乃新加坡政府全資擁有的投資旗艦,淡馬錫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何晶則是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之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