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速遞員透過「玩line」結識年僅11歲的小六女生,訛稱患癌及百病纏身,博取同情,女生受騙應邀約會,速遞員甫見面即露狐狸尾巴,拉女生到梯間大肆非禮,繼而游說她到公寓性交。速遞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非法性交兩罪,被判入獄3年4個月。記者:陳曉薇
法官陳慶偉判案時,斥責被告透過免費徵友熱線誘騙少女發生關係,有組織及預謀,被告甫見女童,便無視法紀在公眾地方非禮她,復急不及待提出到公寓,多番要求與她性交,顯然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其行為赤裸暴露了他存心誘騙少女,以滿足一己私慾的惡行;被告與女童年齡相距三倍,首次見面也談不上戀愛,案件性質嚴重,故判上述刑期。
33歲被告鍾國文承認於今年4月1日,在上水一幢大廈的梯間非禮11歲女童,其後於元朗樂趣小築與她非法性交。
訛稱患癌找人陪伴
案情指,現已年滿12歲的女童於今年2月開始,透過免費徵友熱線,結識陌生人,其間自稱26歲、化名「阿樂」的被告,訛稱患癌,百病纏身,想找人於他死前陪伴在側,並邀女童見面,兩人相約於案發日見面,當日兩人吃過早餐後,被告提出要女童陪他到公寓遭拒,他便拉女童到附近一幢大廈梯間,在她不自願下上下其手非禮她,被告稍後在言談間再游說女童到公寓性交,女童最終應允。
事隔兩日後,被告突然發短訊給女童,聲稱她不關心他,提出分手,女童致電對方,終失去聯絡;其實女童在案發後次日,已將事告訴四名同學,她們擔心女童受騙,向班主任告發事件,校方報警,警方根據女童電話通話紀錄,追查到被告的地址,將他拘捕。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已婚,育有一名三歲兒子,其子腎臟有腫瘤,需長期接受治療,被告表示與女童見面後互相吸引才會犯案,現已知錯,並獲妻子及家人原諒。
案件編號:DCCC5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