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裸照箍煲判社服令

商人裸照箍煲判社服令

【本報訊】45歲已婚商人因不忿相戀10年的情婦提出分手,將二人熱戀時拍下的274張裸照透過電郵公開,以威脅復合。他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表示明白被告因想挽救這段「多年隱蔽的曖昧關係」才會犯案,就四項刑事恐嚇罪,判他履行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裁判官蘇文隆指本案與一般恐嚇勒索案有別,事主並非遭偷拍或被迫影下裸照,被告朱壬寅所為亦非為錢,加上候判期間已還柙15天,決定給予機會。
案情指,被告於05年5至6月,以公開37歲情婦的裸照,威嚇對方復合。同年10月,被告在29封電郵中附上事主的裸照,寄給事主、她的朋友及客戶,事主最終報警。
案件編號:TWCC8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