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潛逃17年匪自首囚6年

案件速遞
潛逃17年匪自首囚6年

【本報訊】一名中年漢於17年前年少時,夥三名同黨持利刀及斧頭洗劫成衣廠職員,遭當場就逮,其後畏罪潛返內地,於今年回港被捕,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聲稱為子女而自首,但法官不信,指他潛逃多時,只給予較少的刑期扣減,判囚6年。
現年36歲被告吳忠雲,90年4月9日犯案時只有19歲,他當時夥同三名16至18歲的同黨,以絲襪笠頭,持刀及斧頭綁劫長沙灣一間工廠8名職員,劫去12,000元現金、手錶及金飾等,但遭另一名職員撞破報警,警方即時拘捕被告及同黨,並起回財物。被告三名同黨當年被判囚兩年,早已服刑完畢。
案件編號:HCCC2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