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姊弟為奪得司法機構批出的6,138萬元外判法庭錄音及謄寫服務合約,不惜誇大公司營運收入、虛構公司客戶名單及職員名單,以符合投標資格,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立。法官昨斥他們有預謀犯案,有損政府公開投標制度公信力,性質嚴重,判他們分別即時監禁3年。記者:陳曉薇
法官陳慶偉昨指,法庭錄音及謄寫服務有別一般同類服務,各級法庭每天牽涉的判決有可能成為法律報告,構成普通法的重要基礎。被告利用招標程序的透明度,針對招標資格,虛構工作履歷,有損政府公開投標的公信力。被告投標總額達1億元的合約,最終取得逾6,000萬元合約,但他們實際上並無相關經驗,只有第三被告曾在司法機構任合約系統分析員。由於他們犯案計劃周詳,涉案合約總額龐大,故判上述刑期。
廉署調查揭發
司法機構發言人昨指,司法機構政務處對判刑不宜作出評論。處方日後在招標時,會如常按政府既定程序及指引處理。
3名被告為姊弟關係,41歲首被告呂美慈為豐運國際有限公司的股東、董事兼合約經理;40歲次被告呂美莊為股東兼董事;36歲第三被告呂遠暉為助理合約經理。他們被控於04年6月至04年10月,串謀詐騙特區政府。
案情指,司法機構於96年開始在各級法院引進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並外判有關工作合約;04年6月,司法機構就法院錄音及謄寫服務進行招標,合約為期4年。
案中3名被告經營的豐運參與投標,最後獲判替各區裁判法院及審裁處的錄音及謄寫合約,總值6,138萬元。廉署經調查後發現,豐運於03年10月才成立,為符合投標資格,豐運假稱過去曾替兩間公司裝置會議紀錄系統,並提供傳譯及謄寫服務,但該兩間公司均由首、次被告成立。
案件編號:DCCC801/06
三姊弟騙合約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