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人與內地女子結婚後申請她來港,惟妻子來港後嫌棄丈夫貧窮,到夜場工作,二人關係轉壞,丈夫曾因襲擊妻子而被判守行為,事隔僅兩星期,丈夫被妻子一句「如果搵到個更好嘅人一定會去」所挑釁,以家中刀片𠝹傷妻子臉部,留下多道傷痕,其中一道長7厘米。法官昨指本案刑罰須具阻嚇性,判丈夫入獄3年。
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歡迎判決,並認為執法人員及司法機構在處理家暴事件時,應以更嚴肅的態度處理。
社工歡迎嚴辦家暴案
暫委法官陳仲衡昨於區域法院宣判時指,被告惡意犯案,存心令事主毀容,「家庭暴力近年有上升趨勢,今次案件判刑要有阻嚇成份,令同被告思想相近嘅人明白,不管是否跨境婚姻,遇糾紛都不可使用暴力」。
被告曾有襲擊前妻的紀錄,而本案事發前兩星期,被告因襲擊事主而被判守行為,法官指被告「自我中心,脾氣暴躁,難以自控,只懂將錯誤歸咎妻子」。
法官續指,被告與事主相識於風月場所,自己也曾因經營賣淫場所而被定罪,不接納他是因妻子當妓女而失控犯案,但同意事主確曾對被告惡言相向,遂酌情減刑。
控罪指47歲被告余冠文,於今年2月11日,在牛頭角樂華南邨寓所內,傷害其32歲妻子。
案件編號:DCCC2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