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基地產附屬公司HarvestGoodDevelopmentLimited與八旬農婦,爭奪大埔滘松園一幅12萬平方呎農地被終審庭判敗訴後,再另提司法覆核,指《時效條例》令霸地者在毋須補償下剝奪私人財產,牴觸《基本法》保護私人財產的條文,要求法庭頒令恢復公司就該幅農地的業權或賠償損失,但被判敗訴。
法官夏正民在判詞指,按《時效條例》農婦黃壬娣早於82年已逆權侵佔取得該幅農地的業權,而97年7月才生效的《基本法》第6及第105條文沒有追溯效力。立法當局是基於社會及經濟因素,考慮公眾利益以免珍貴的土地資源遭荒廢而引入《時效條例》,並沒有牴觸《基本法》。Harvest現時才另提訴訟爭議條例是否合憲,實濫用司法程序。
案件編號:HCAL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