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險經紀欺騙客戶又欺騙保險公司的情況猖獗,保險業聯會去年接獲書面投訴經紀的個案突破一千宗,較對上一年激增26%,其中195名經紀涉及243宗個案證實投訴成立,部份個案涉及刑事欺詐,主要有七種違規甚至違法手法,包括開假單騙保險公司佣金;其中一名經紀更把大批客戶繳交的保費,全部據為己有,然後辭職,保險公司和客戶都被蒙騙,直至一年後客戶發覺保單斷保才揭發事件。 記者:呂焯均
保險業聯會在最新年報披露,截至去年底保險經紀的登記數目達五萬人,上升近5%。但接獲有關保險經紀的書面投訴也大幅上升,由05年的806宗,增至06年的1,015宗,增幅達26%。
客戶斷保揭發事件
聯會指出,負責處理投訴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已審結的243宗個案中,涉及195名保險經紀,證實投訴成立。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七種,最多是處理保費失當,佔所有成立個案的37%,包括取得客戶的保費後,遲遲不交回保險公司;或收了A客戶的保費,拿去私自開另一張B單,製造假象騙公司以為該名經紀做了兩份保單。
其他普遍的欺詐行為,例如客戶用支票繳交保費,經紀叫客戶在支票收款人位置留空,經紀收取後沒有交回公司,反而存入自己的戶口中。有另一宗個案,經紀收了大批客戶的保費後存入自己戶口,接着辭職,客戶一年後接到保險公司斷保通知,才揭發受騙。
有經紀為了開單數目達到公司指標,不惜開假單,借未到期交回保費的空隙,令公司不知道是假單,還可獲得公司發給的佣金或達標獎金。保險法例規定,內地人可在港投保,但保單一定要在本港簽署才有效,有經紀訛稱在本港簽單,實際是在內地,經紀這樣做不但違規,內地客戶的保單也會失效。
刻意隱瞞轉保弊端
另一個普遍情況是經紀之間爭客,有經紀成功說服客戶由A公司轉投保B公司,但沒有清楚告知客戶,轉投B公司後,新保單的一些保障會較低,例如保單規定投保一年後自殺才獲賠償,若轉投保另一份新保單,一年限期便需重新計算;同時,每份人壽保險保單首兩年都不會有任何現金價值,所繳保費基本上都盡歸保險公司,故轉保險公司便會造成損失。有經紀為搶客,刻意隱瞞客戶有關不利客戶的條款。
保險業聯會指出,保險公司如發現經紀有違法行為,會即時報警處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接到投訴後,若調查屬實,會採取紀律處分,最嚴重可終止經紀的登記。
保險經紀行騙手法示意圖
保險經紀七類違規手法
個案分類:處理保費失當
例子:取了客戶保費遲遲不交回公司
百分比:37%
個案分類:行使不正確資料文件
例子:並非客戶自己簽名或地址不確
百分比:24%
個案分類:將客戶保費與私人款項混雜
例子:把保費存入自己戶口
百分比:10%
個案分類:不正確地取得利益
例子:開假單騙公司佣金
百分比:10%
個案分類:作出不正確聲明或陳述
例子:訛稱投保內地人是在港簽單
百分比:6%
個案分類:違反壽險轉保守則
例子:搶客的經紀無闡明新單保障減少
百分比:2%
個案分類:於客戶保障聲明書中少報弊端
例子:與上相似
百分比:2%
個案分類:其他
例子:/
百分比: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