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坐擁逾13億元身家的大富豪夜總會創辦人羅焯及前妻陳健心,爭產訴訟仍有餘波,獲判上訴得直可奪回筆架山道4號大宅的羅焯,一度限令要前妻於7日內遷出大宅,由於須時另覓居所,慘遭迫遷的陳健心昨要求法庭寬限遷出,最後獲准寬限6個月。
陳已付千萬元予羅
上訴庭今年5月底就羅焯(66歲)與前妻陳健心(72歲)的爭產案判羅得直,羅可奪回市值逾6,400萬元的筆架山大宅,並獲陳額外給予1,000萬元。裁決後三日,羅發信以大宅存在僭建物問題,須按建築署命令跟進,限令陳於7日內遷出。
陳健心要求寬限時間遷出及付款,羅焯一度指她若不付款便有可能申請她破產,而陳已於上月付了1,000萬元予羅,昨就寬限遷出在法庭進行陳述。羅提出願意寬限3個月,並指大宅一直由羅持有,由於夫婦關係轉差,羅情非得已才搬離大宅,而事件纏繞多年,羅希望能盡快了結。上訴庭最後認為陳居於大宅多時,需時另覓居所,故給她6個月寬限期。
陳健心曾於上月底透過電話向本報透露,會遵從法庭命令,她當時以從容態度表示「好閒啫,會畀番佢(羅)。」
羅焯與前妻陳健心並肩作戰30多年,累積達13億元身家,兩人於00年協議離婚,並分別於00年及01年達成協議,平均分配資產,雙方最後為錢反目鬧上法庭。原審法官認為按01年協議,對前妻構成不公,要羅補償前妻1.2億元,其中包括將市值逾6,400萬元的筆架山道大宅轉至前妻名下。
羅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指法庭不應干預兩人原有分配,故推翻原審命令,只就餘下的2.4億元資產下令平分,但陳較羅多出1,000萬元,故她要額外給予羅1,000萬元,而羅亦可保留大宅。
案件編號:CACV1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