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耕種出身的農婦,70年代與夫同心合力經營辦館,撫育6名子女,更搖身一變成為師奶股神。她於05年病逝,遺下2,000萬元家財,惹起一場士多版《溏心風暴》。為爭產鬧上法庭,家人互揭家醜,法官最後裁定案中被指趁母親病危轉走大額款項的長女違反授信責任,下令她須向兩名胞妹(原告)歸還近700萬元。 記者:黃詠鍶
師奶股神劉美泰(譯音)與丈夫均為潮州人士,育有3子3女,其中女兒張楚琴及張楚珍為本案原告,被告張月英則為她的長女。雖然未如「大鮑」一樣有6億身家,但劉因投資有道,離世時遺下達2,000萬元家財。本案雖沒有二奶的情節,但「細契」奸角,矛頭直指被父親形容為不孝的長女。這宗爭產案的部份片段,與曾掀熱潮的電視劇《溏心風暴》如出一轍。
母離世當天提走存款
張氏夫婦於黃竹坑邨經營辦館家族生意逾30年,至95年間,張母專注投資股票及外滙,辦館生意交由兒子打理。憑着張母的眼光及獨有心得,成功賺取大筆財富。可是01年起她因患糖尿病經常進出醫院,有感年老多病,翌年她將部份戶口與長女張月英聯名持有,方便理財。至05年1月12日,這位師奶股神病逝。
張家在母親離世不足兩星期,即召開家庭會議,眾人發現張月英曾在母親病危,甚至母親離世當天,多次將她與母親聯名戶口的存款、保險箱中財物提走,家人要求她交代財物去向不果,終告上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她調動逾1,700萬元資產。
爭產戰幔掀起,雙方在庭上像細契與子女般互數不是。張月英指父親好賭,又毆打母親,夫婦關係並不和諧,加上弟妹不甚理睬母親,其中兩名弟弟因投資失利而輸掉大筆金錢,所以經常照顧病母的她最為得寵,她更指母親於02年將部份戶口與她聯名,並表示會把聯名戶口及保險箱內的金錢財物全送給她。
父指長女間接害死母
不過,由79歲父親及其餘子女組成的另一陣營,則否定張月英的說法。他們指母親目不識丁,才將張月英的名字加在戶口中以方便管理。各人異口同聲說與母親關係良好,反指張月英經常獨自照顧病母,全因她不許其他家人太接近母親。張父更指妻子在長女照顧時,身體狀況較其他人照顧時差,懷疑她刻意未有依時安排母親服藥所致,間接加速張母死亡。此外,張月英更被指早年因結識有婦之夫,以致與家人關係轉壞,至多年後才與母親重修舊好。
張月英又被指於02年底母親病重時,於多個聯名戶口提走大額金錢,至03年母親情況好轉,她才把金錢存返聯名戶口。張月英就此在庭上解釋,在取得法律意見後她知道母親死後資產會被凍結,所以才將款項提走。至於她於05年兩度將合共1,070萬元交予父親及弟妹,她聲稱全因為在被威嚇下就範。
法官指被告違反誠信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麥卓智在判詞中指,被告張月英的證供出現矛盾。他指被告有可能在得悉病危的母親情況好轉,才會於03年將已轉走的金錢再存返聯名戶口,以掩飾曾作出涉嫌違反誠信的事情。法官表示,被告最初與家人召開會議時,並沒有透露母親已將款項送贈給她,故認為被告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有關款項是母親給她的禮物。
最後,法官裁定被告只是以信託形式為母親管理聯名戶口的款項,並指被告違反授信人的責任,判原告一方勝訴,下令被告需向原告交出為母親管理的款項。在扣除她於05年已交出的約1,000萬元後,她再需交出680多萬元。
案件編號:HCA885/05
士多家族爭產風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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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戶口條款不一生者「有權」承佔存款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麗貞稱,每間銀行的聯名戶口開戶條款都不同,但大致上都以「共同生存者權利」處理,即戶口持有人其中一方離世,理論上戶口財產會由另一方擁有。但這筆錢可視為遺產一部份,戶口餘下一方有責任知會銀行,一旦銀行得悉客戶過身,會先凍結聯名戶口,若死者生前訂有遺囑,遺產承辦處會評核或鑑定遺囑真偽,若死者生前沒有訂立遺囑,則會由遺產承辦處決定款項誰屬,而該處的指示是凌駕於一般銀行條款之上。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則建議,不同意開戶條款的客戶,可以要求銀行更改條款,或者在後期訂立遺囑,免卻日後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