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屍過關事件有疑點 法醫拒發男嬰死亡證

抱屍過關事件有疑點 法醫拒發男嬰死亡證

【本報訊】前日從深圳抱着兒子屍首過關的姓何港人父親,昨日往殮房認領兒子遺體時,遭法醫罕有地拒絕簽發死亡證。據悉法醫不接受何父口供,認為其出生只有45日的兒子,不可能自行翻身甚至在床上爬行跌下,因此不接納其解釋。雖然警方前日曾表示案件無可疑,但因為法醫拒簽死亡證,警方邊境區刑事調查隊已進行跟進。

初生嬰不可能自行轉身

姓何男子(30歲)昨晨頭戴鴨嘴帽及面戴口罩,由警員陪同到富山公眾殮房認屍。逗留近一小時才由警員陪同離開。據悉何父與法醫會面時,聲稱只有45日大的兒子何景順,是從離地兩呎高的床上墮地受傷致死,又承認在深圳時,已從當地醫生口中得悉其子已死,但依然抱着一絲希望返港求救。不過,何父的說法卻不為法醫接納。
「法醫覺得個爸爸解釋唔清晰,唔相信係跌死,暫緩剖屍及拒發死亡證。」據悉法醫認為男嬰不可能自行轉身,但何父卻堅持說法,最終警員將何父帶返警署。中文大學醫學院兒科學系副教授韓錦倫醫生指出,何父的說法有三個疑點。「首先一個初生嬰兒冇可能轉身,其次作為父母點會放初生嬰兒喺床邊,第三即使嬰兒由兩呎高跌落地,都唔會咁容易致命。」他相信解剖可以找出男嬰死亡真相。
今次法醫拒發死亡證,卻為警方帶來棘手問題,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如果案件係有刑事成份,咁案發經過好可能就喺內地,處理起嚟好複雜。」原來現時本港法律中,只有少數罪行的法律條文含「治外法權」,如謀殺、販毒、貪污及劫機等行為,即使案發於外地,只要案件涉及港人,警方都有權調查及檢控。不過,其他罪行如虐兒,若案發地點在境外,警方便不會主動調查。涂謹申強調,今次案件首要關鍵是男嬰身份是否港人,其次是警方是否懷疑案件性質屬謀殺。「如果案件只涉及虐兒,咁警方就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