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曉格蘭,因為嫖黑妓,失手被擒,關在警察局,拍了一張囚犯照片,身後的牆壁還畫着身高幾呎幾吋的橫線。照片廣發世界,成為報紙的娛樂頭條。許多年過去了,曉格蘭一樣走紅。
一生中嘗試一下失手被擒的滋味,有時不一定是壞事。進警署,警官打開大簿,沒好氣地一面搔着頭髮,他嫌你打擾了他的午睡,或者他剛想去膳堂吃三文治、喝咖啡,這時你這小子失手被擒,帶進來要紀錄口供了,壞了警官阿Sir的好事,但職責所在,不得不做,那副表情,像五十年代的諧星尤光照,遇上了,也是難忘的經驗。
警官打一個呵欠,拿起原子筆,劃寫兩下,原子筆還沒有墨水呢──他使勁把筆在空中甩兩下,再狠狠捺在紙上幾圈,還是沒有墨水,暗罵一句,把筆扔掉,換了另一枝。
單憑這個小動作,就看到平時在馬路上抄牌的警察叔叔氣急敗壞的一面,就像看舞台劇,在台下看多了,大英雄在掌聲中謝幕,但有機會走到後台,看見這位大老倌卸妝的德性──如果他一面卸妝,一面大罵身邊侍奉不周的丫頭,偶像的形象,馬上會一落千丈。
警察局裏的問話室,就像後台:發黃的英女皇肖像、吊着的電風扇、柚木傢俬、牆上的告示「同僚交班務請留意鎗枝彈藥交收程序」之類,往來的警員交談中的粗口,警官的桌面,一叠零亂的文件,打開來的大簿,如果你多事,伸長脖子,還可以窺得見上一個被抓進來涉嫌非禮的那個人犯的姓名和供詞。
就像拐進了後台,看見人來人往的工作人員,這等光景,道貌岸然,一生都正經八百的一位良好市民,永遠無緣一見。
上警察局,當然最好是因為小事,例如在酒吧裏醉酒鬧事之類,略加申斥,紀錄在案,夜半折騰兩三小時再釋放。在外國,有許多這樣的機會,例如加州比華利山的落日大道,當地法例規定,一旦開一列大卡車隊,上面運載二千隻以上的羊,就是犯法,可以上警察局。
還有,在阿拉巴馬州,任何人戴上假鬍子,走進一家教堂,又把假鬍子脫下,引起教友哄堂大笑的,亦屬犯法,也可以馬上捉上警察局。
有這樣的法律,上一回警察局,就變成人生的娛樂之一。跟警官說說笑,他手一揮:「下次醒定啲喇好。」這是一種無害的對抗。當然,大前提是不可在第三世界的獨裁國家,像曉格蘭,失手被擒,也是一齣喜劇的小小的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