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司機涉在元朗村屋寓所用氣槍射狗,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承認殘酷對待動物,但否認無牌管有槍械罪名,辯方律師表示,被告不知氣槍焦耳超過法定所限,他在模型店購買氣槍時,曾問過店東是否需要領牌,裁判官將案定於9月5日審訊,被告准以500元保釋。 57歲被告陳友好(圖),被控於本年3月11日在元朗木橋頭村,無牌管有一支氣槍,及殘酷地用氣槍發射一粒鐵珠,導致一頭狗隻受到不必要痛苦。 案件編號:TMCC25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