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消防區長鄭振威濫用職權,於97年間向友人洩露消防處裝置承辦商註冊考試內容,去年底經重審後被判囚15個月,他早前再度提出上訴,原訟庭法官昨裁定他敗訴,但基於鄭曾經歷兩次審訊及上訴,飽受困擾,加上他在案中沒有經濟得益,已服刑近7個月,法官遂准予減刑,鄭昨日可即時獲釋。
即時獲得釋放
54歲上訴人鄭振威,被控於97年間,身為消防裝置承辦商筆試評卷員及面試委員會成員,翻印試題及標準答案予其準備考試的友人,又將友人的試卷偷龍轉鳳,最後友人考試及格,獲註冊為合資格承辦商。鄭於04年案件首次審訊時被定罪,入獄18個月,後經上訴獲准重審,但重審後再被定罪,被判囚15個月。他昨日可即時獲釋。
案件編號:HCMA7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