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繼歡涉違監規求覆核

葉繼歡涉違監規求覆核

【本報訊】一代賊王葉繼歡半身癱瘓在赤柱監獄服刑,他不服被指違規損毀監獄物品及藏有未獲授權物品,被懲教署定罪及判罰,昨以個人名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懲教署署長控告他違反《監獄規則》的定罪。據悉,葉繼歡是被發現藏有香煙及糖果。

發現藏香煙及糖果

懲教署發言人以私隱條例為由拒絕評論事件,但重申署方對囚犯管有物品有嚴格規限,若犯人違規,署方會按監規處罰。
沒有律師代表的葉繼歡(46歲)在入稟狀稱,要求推翻懲教署於今年1月17日控告他違反4項監獄規則第61條(k)及(i)的定罪。
消息人士透露,去年11月,懲教員發現囚禁於監獄醫院的葉繼歡藏有香煙、花生及糖果等食物,由於監獄醫院禁煙,且部份食物懷疑非署方特許,署方進行紀律聆訊後,指葉違反4項監獄規則,判他加監10多日及扣10多日工資。葉不服提出上訴,至今年1月17日,署長回覆維持原判。
葉曾牽涉本港多宗嚴重持械劫案,更是首名使用AK-47步槍行劫的悍匪,又曾越柙,列為頭號通緝犯,至於96年5月,他潛逃回港在西環與巡警爆發槍戰,下身中彈癱瘓被捕,重判共入獄41年3個月,上訴減刑至36年3個月。
案件編號:HCAL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