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光碟書籍水貨 發行不足15月禁租售<br>海關打擊水貨 店舖懶理

影音光碟書籍水貨 發行不足15月禁租售
海關打擊水貨 店舖懶理

【本報訊】加強規管平行進口(俗稱水貨)版權作品的《2007版權(修訂)條例》上周五生效,水貨電影、音樂光碟、漫畫、書籍不能在「面世」15個月內在香港租售,違例者要負刑責。不過,部份出售違例水貨光碟、漫畫的店舖仍未見收斂。影視、唱片、出版及動漫版權聯盟昨估計這些違法水貨每年令業界帶來最少近8億元損失,將聯同海關加強打擊。
記者昨日到旺角一間音樂光碟專門店視察,內裏出售的,多半是「新鮮出爐」的內地水貨。記者以38元選購一張陳奕迅2007年國語專輯,價錢約是香港行貨的三分之一。光碟標明「港澳台地區不得發行販售」。根據法例,出售這張發行未逾15個月光碟已屬違法。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反盜版總監王子田表示,本港現有近40間專門出售非法水貨的店舖,「幾年前只有十間」。

動漫畫業界:年損4億元

漫畫是另一個非法水貨重災區。香港動漫畫聯會理事鄧永雄昨出示多本由台灣、內地進口的水貨漫畫,台灣水貨只得新台幣售價,標明只能在台灣發售,極容易分辨。版權修訂條例上周生效至今,租售違例水貨漫畫的店舖照舊犯法。他估計這些水貨每年令業界損失3至4億元。香港出版總會副會長李慶生指簡體字書本對本港出版社打擊最大,減少本港出版社的版稅收入。
電影業協會總幹事叢運滋也稱,香港電影業同時受BT和大陸水貨夾擊,「好多時啲人賣老翻就同啲客講呢啲係大陸水貨,所以要打擊翻版先要禁水貨」。他指非法水貨佔影碟銷量近三成,「每年都令業界損失3億」。聯盟昨召開記者會向各進口商及經銷商提出警告,並聲言會配合海關,打擊違規水貨。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監督何繼開昨日表示,修例將水貨原本18個月的刑事制裁限期縮短至15個月,條例並增加了「推定條文」,若發現光碟未刻上本港特許製造者代碼,或包裝顯示只限在香港以外地區發售,即可被推定為從外地輸入物品。他強調,新例更容許海外版權持有人以誓章作證,代替親自來港作供,能簡化檢控程序。

特稿:「變相迫消費者買貴貨」

海關及版權持有人將高調打擊「面世」不足15個月的違法進口水貨,令不少靠出售水貨書本、唱碟的企業人心惶惶。有出售簡體字書、雜誌及內地進口影音產品的店舖批評,限制水貨不但增加他們的營商成本,長遠而言更會減少競爭,令消費者失去選擇,被迫買貴貨。
主要出售簡體字書的尚書房業務發展經理李先生表示,水貨也是正貨,「既然唔係賣翻版,冇理由要打擊我哋」。他又稱,版權修訂條例生效後,公司會避免從內地進口較熱門作者、在香港有代理商發行的「高風險」書籍,以免惹官非。但他指書本、雜誌五花八門,難以逐一了解在香港有否行貨代理,「冇可能逐間問清楚先入貨」,新例勢必增加其營商成本。
本報記者

「違法水貨」(左)的畫背只得新台幣售價,右為本地的「行貨」漫畫,有港幣售價。

記者昨仍輕易買到「非法水貨」的唱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