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馬來西亞籍男子今年初擬乘機到印尼耶加達,在香港機場被海關發現腰間纏有數袋冰毒。二人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販毒罪名,暫委法官彭偉昌(圖)表示對律政司分開起訴兩名被告感愕然,並對律政指示的質素「表示關注」。兩被告分別被判監14年8個月及16年。
倘一併起訴或可增刑
暫委法官彭偉昌指,兩名被告蔣偉良(27歲)及卓慶和(33歲)互相協助,將合共12袋共重約2.9公斤的冰毒纏在腰間。控方大可將二人一併起訴,法官或可在判刑時考慮以更高的判刑起點。對於律政司分別控以兩名被告各一項控罪的做法,他表示「愕然到不得了」。法官最終表示會因應律政司的控罪處理,分別以22年及24年作判刑起點。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上訴庭指引,販運600克以上冰毒,應採納18年或以上的判刑起點,另有案例指對於涉跨國元素的販運冰毒案,毒品數量如達2公斤則可以24年作起點。
本案兩被告於今年1月7日,在機場登機時被捕,當時首被告身上纏有約1.2公斤冰毒,次被告則有約1.7公斤。二人警誡下承認為2萬元報酬,由深圳經香港再將毒品運往印尼。涉案毒品市值約107萬元。
案件編號:HCCC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