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富豪林漢烈(雪茄林)在中環陸羽茶室被槍殺案,包括前電視藝員楊家安在內的八名中港被告進行一審宣判,當年開槍殺害林的槍手楊文被判死刑,被指為案中買兇殺人主謀楊家安、負責尋找槍手中間人劉一賢及行動策劃人謝冰判無期徒刑,負責睇水的張志新判13年徒刑,窩藏楊文的鄔衞吾判入獄3年。大部份家屬對判決均表示不滿。
法院只用一小時就完成對五名港人及三名內地人被告的一審宣判,被告楊家安、劉一賢、謝冰、楊文及張志新在聞判後即時表示不服判決並要求上訴,而一直保釋在外的鄔衞吾因扣押時間已超過三年,折算下刑期已屆滿可即時獲釋,崔銘揚及何可夫須返回看守所辦理交接手續後,也可以即日離去返港。
特警武警法院佈防
昨上午9時許,10多名身穿避彈衣、頭戴鋼盔、手持小型衝鋒槍的特警及30武警開始在深圳福田的中級人民法院四周佈防,不少路人途經見到如此罕有的陣勢時,紛紛向在場的記者打聽審訊的案件。約半小時後,10多架押送疑犯的警車,在3架警電單車開路下急速駛入法院大樓,其中7架載有疑犯的囚車則直駛入大樓地庫,現場氣氛異常緊張。所有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士均要經金屬探測檢查,由於每名被告只准兩名家屬進庭旁聽,故入內旁聽人士還須核實身份,而沒有獲准進庭旁聽的家屬則在法院外等候宣判結果。
判決書指出,通過被告劉一賢、何可夫及崔銘揚的供詞,且事後還多次給劉一賢及謝冰送安家費,楊家安買兇證據確鑿故判無期徒刑;由於何可夫及崔銘揚在不知情下送資料及交安家費,故可獲判無罪;楊文為財動手殺人須重判死刑,張志新作為案中幫兇需判入獄13年。
200萬元買起林漢烈
案情透露,2002年夏天,該案主謀、龍虎武師出身的前電視藝員楊家安以200萬元,通過中間人劉一賢尋找殺手準備殺死54歲富豪林漢烈;劉一賢於同年10月以200萬元港幣報酬要求謝冰幫忙找槍手,劉並付謝110萬元港幣作為定金,同時將林漢烈的相片、座駕車牌及生活習慣交給對方。同年11月,謝冰在深圳福田區龍勝吧用40萬元港幣聘請楊文及張志新到香港作案;11月27日,楊文及張志新用化名持旅行證件到香港,並先多次到中環陸羽茶室踩線。
11月30日上午9時許,張志新見到林的座駕即通知槍手楊文,楊文在茶室確認目標後即到洗手間將子彈上膛,然後持槍走到林身邊,隔着外套近距離向林的頭部開了一槍。
2002年12月16日,張志新在長沙落網,幾天後謝冰在雲南被捕;03年1月楊文在張家界鄔衞吾寓所被逮捕;2005年12月,楊家安、崔銘揚及何可夫到深圳時被公安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