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改會早啲提出按條件收費呢個建議,我諗我仲有機會睇到公義,不過一切都太遲啦!」蔡先生(圖)在03年感冒入院,被醫管局誤診為沙士病人,被醫生灌下大劑量的類固醇,導致雙腿嚴重骨枯,44歲已要靠枴杖代步。他數次申請法援,但分別因手頭上可動用資金超出上限,或沒錢申請專家醫療報告而被迫放棄。
他想過動用畢生積蓄打官司,但手頭上只得數十萬元,律師卻估計訴訟費動輒高達二、三百萬元,「當時心諗,筆錢留番畀老婆仔女,好過拎去打官司博一鋪。」事隔四年,他深感,「冇錢就買唔到公義,有寃無路訴。」蔡先生說,法改會建議成立的「按條件收費法援基金」,可令他這群資產或會超出法援上限,又沒多餘錢聘請律師的人士,有多一個選擇。但他慨嘆,如今有關的民事追訴期已過,即使成立基金,也不能協助他及一班沙士苦主,透過法庭尋求公義。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