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廚師因女友威脅將婚外情向其妻公開,受挑釁下殺死女友,日前被裁定一項誤殺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韋毅志昨判刑指,死者遇襲時無還擊之力,被告於倒地後仍繼續兇狠地對她拳打腳踢,至她死時身上留下41處傷勢,現時判刑如何也不能令死者重生,為死者家庭的悲劇,故判被告監禁八年。 記者:陳曉薇、李旭基
辯方律師昨在庭上呈交被告寫給法官的求情信,被告稱死者的樣子現時仍不斷浮現在他腦海中,他很後悔,也很歉疚,自知應受懲治,除了感到羞恥,亦要向死者家屬道歉。
被告妻子及胞妹昨亦有到庭支持被告。其妹表示,被告照顧家庭,是位「好好先生」,嫂子於案發前不知死者的存在,事後整個家庭都受到很大壓力。
死者譚瑤素與前夫曾福賢育有兩名女兒,分別10歲及14歲,本報記者早前曾到訪女孩住處,遇見死者母親及死者的幼女。
死者母親說,自女兒過身後,女兒前夫已在內地另結新歡,鮮有回家,兩名孫女經常獨留在家,她只能不斷申請雙程證來港幫忙看管,14歲大孫女可能因為乏人照料,不時離家外出,令她十分擔心,她坦言「孫女身世淒涼……最令我擔心。」
死者幼女:好掛住阿媽
10歲幼女私下對記者說「好掛住阿媽」,她表示母親死後,外婆對藏着死者照片有禁忌,遂將她們與母親的合照,統統剪掉母親身影,她幾經艱難才找到一張亡母與姊姊的合照,暗暗將之收藏,然後用自己的相片移花接木至亡母與姊姊身旁,以作追憶。
被告羅錦福(41歲)被控於去年6月28日在屯門徑晨曦亭外,謀殺35歲女子譚瑤素。被告自辯時指女友「人靚、身材好」,但只愛他的錢,他在案發前拖欠銀行30萬元債務,女友仍在案發日問他借兩萬元,他不答應,女方便要脅將婚外情向其妻揭露,又用雨傘打他,他受挑釁失控反擊,用雨傘不停擊打對方,譚失平衡跌倒,遮骨插入自己腹部,身旁石頭亦壓向她,她因頸部受傷失血過多致死,最後被告僅被判誤殺罪成立。
案件編號:HCCC2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