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成立工會、員工每天「罰站」12小時,以及這次禁止員工穿艷裝上班,台資企業富士康在大陸的負面新聞,一浪接一浪。
「拖字訣」拒成立工會
富士康貴為深圳最大的台資企業,僅在龍華的鴻富錦保稅工廠就有20多萬名員工。根據大陸的《工會法》,大型企業必須成立工會,但富士康一直對此採取「拖字訣」,深圳總工會遂在去年12月31日直接組織富士康工會,一度令富士康大為「尷尬」。中華全國總工會事後強調,建立工會組織有必要與企業協商、爭取得到經營者支持,但不意味必須徵得經營方同意,深圳總工會直接設立富士康工會是合理合法的。
此外,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去年曾報道,富士康在深圳設血汗工廠,員工每天「罰站」12小時等,引起中外媒體的廣泛報道後,卻遭到母公司鴻海集團的控告,對《第一財經日報》兩位編採人員,索償3,000萬元人民幣一案,一度引起社會的沸沸揚揚,亦成為媒體的焦點,雙方在「壓力」下,竟然發生了極其戲劇性的一幕,最終庭外和解。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