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印傭潑腐液婦囚六年

向印傭潑腐液婦囚六年

【本報訊】59歲婦人懷疑七旬男友戀上印尼籍女傭,以通渠劑淋潑印傭面部及身體,造成永久疤痕。她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蓄意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昨在判刑時指案件十分嚴重,須判具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入獄六年。
法官湯寶臣在判刑時表示,不接納被告魏碧玲指自己本打算以通渠劑威脅男友會自毀容顏的說法。他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她有妄想及抑鬱傾向,相信她犯案是受病情影響而想向事主報復。法官續指,案中31歲受害人SitiFatimah十分無辜,相信她無論在心理,又或日後找工作方面均會受到身上的疤痕影響。

指男友與女傭有染

法官採納十年半作為量刑起點,但就被告的精神狀況給予額外扣減,判入獄六年。對於案發時兩途人梁國華及郭子龍,將被告制服及協助受害人的行為予以表揚。
案發於去年12月29日,被告在銅鑼灣禮頓道男友陳春寓所附近,以通渠劑潑向剛由醫院探望陳妻返家的受害人,致其面部及身體多處共3%皮膚遭化學液體燒傷。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年輕時遭夫拋棄,約於10年前與丈夫的表兄陳春相戀,陳本承諾會待妻子病逝後與被告結婚,案發前二人曾發生爭執,而被告事後向醫生透露知道男友與受害人有染,她於案發時聽到一把聲音叫她懲罰男友及受害人。
案件編號:HCCC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