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有英女皇肖像的郵票(圖)在本港97年回歸後已全面停用,女商人張美賢(譯音)聲稱一直不知情,今年5月持該等郵票往郵政局寄信始發現,她欲將存貨以舊換新又被拒,認為郵政署署長的決定不合理及越權,變相沒收私人財產,違反《基本法》,遂申請司法覆核,但法官拒絕受理。
10年後才申請不當
法官判詞指,由於香港主權回歸,郵政署才決定停用及收回英女皇肖像郵票,決定並非不合理,至於英女皇頭硬幣及鈔票仍可通用,則不屬郵政署署長管轄範圍。當年郵政署署長並不是突然作出決定,而是一年前已作公佈及安排換領新郵票,不存在非法剝奪財產,女商人並無藉口辯稱對有關決定全不知情,在10年後才申請司法覆核,是不當及過份延誤,故拒絕受理申請。
案件編號:HCAL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