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區長以權謀私罰60萬

消防區長以權謀私罰60萬

【本報訊】被形容為消防處「明日之星」的高級消防區長董東山,涉在籌組第三代調派系統時,以權謀私,將系統承辦商簽約儀式交予其胞妹的公關公司舉辦,又安排女兒在承辦商新加坡公司實習,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法官指被告涉利益衝突,屬嚴重事故,但其行為沒有實質損害任何政府部門,判罰款60萬元,免卻牢獄之災。
被告董東山(49歲),在消防處香港東分區任指揮官,已服務18年,他原被控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早前獲裁定其中兩罪表證不成立,另兩罪昨日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於案中從沒有經濟得益,定罪相信會令他失去退休金。

簽約儀式交妹公司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自00年起,負責第三代調派系統的籌備及招標工作,有關系統可透過電腦及衞星定位確認消防及救護車位置,再由電腦自動編排最迅速行車路線。政府於01年3月以約5,600萬美元(約4.4億港元),將合約判予新加坡承辦商SingaporeEngineeringSoftwarePte.Ltd(SES),該系統已於05年正式使用。
01年2月,被告推薦胞妹董美儀任股東的公關公司MediAdvertising(HK)Ltd,參與競投舉辦SES與消防處簽約儀式,控方指被告職責不包括處理簽約儀式事宜,也沒有向有關部門申報自己與該公司關係,最後簽約儀式由被告胞妹公司以49萬元投得。
至04年4月,被告又向SES香港總經理示意當時就讀中五的女兒希望到新加坡實習,SES總公司於是提供實習機會予她,以及發放約兩萬多港元津貼。
案件編號:DCCC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