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庭頒令不得公開受害人身份和內容的案件,仍有人公開?還網上流傳?未能以「藐視法庭」入罪?只因找不出罪魁禍首。源頭在哪?元兇是誰?一一無法追查。
是規則、法治、道義的淪落──但這些東西早已被淡忘,或好像根本沒存在過。大家明知會傷害人,明知這樣做損人而不利己,還是有無聊的人在暗角過癮,往傷口撒鹽。
有人說,如果大家都不提,可讓受害人平靜復元。才怪,怎會不提?傳媒都很有技巧。
當然不會指名道姓,含沙射影,指桑罵槐而已。看來沒有新聞價值半紅不黑的男女藝人,忽地被跟蹤被追訪……當然有副作用,是「呼之欲出」的效果。
人們「報喜不報憂」,有時為了不想老人家擔心,或希望事件獨力解決後才讓人知道,一切過去了,順遂了,憂不報也罷──這樣是因為維護自己人。
不過狗仔隊怎會維護任何人?說是「報憂不報喜」,好消息欠吸引,壞消息、醜聞、憂傷、瘡疤、血淋淋的現實……才是賣點。
藝人銅皮鐵骨厚臉皮,是另類培訓──演技唱功再不濟,反而無所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