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港10年的37歲韓籍女子,今年初在金鐘太古廣場用膳時,鄰座女子避免歲半兒子弄瀉滾熱湯麵,將食物托盤推向她,韓女涉嫌將托盤倒向男嬰,令他身體多處即時起水泡,造成4.5%皮膚灼傷,留院逾一個月才康復。韓女否認一項襲擊傷人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37歲韓籍被告李泳妵,任職旅行社,被控於今年1月14日,在金鐘太古廣場的美食廣場內,襲擊一歲半男童,意圖使他身體受傷。
「佢肚仔大髀起晒水泡」
事主母親(30歲)昨供稱,案發日下午5時半,她與兒子、男友及姪女到涉案美食廣場用膳,被告坐在她右邊,兒子連嬰兒車在她左邊。十多分鐘後,姪女在她對面坐下,將載有一碗滾熱湯麵的托盤放在桌上,事主母親為免兒子弄瀉湯麵,於是將托盤移向被告,被告即時大叫,並雙手將托盤提起,熱騰騰的湯麵淋向事主身上。事主母親哭着說,「佢(兒子)成身都係麵,我撥開個碗同托盤,同佢除衫,個心口、肚仔同大髀都起晒水泡」,事主母親指與被告事前並無爭執,最後將她截停,報警處理。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她自辯稱案發日她在事主母親旁邊喝冬蔭功湯,左手放在面頰托着頭髮,突然感到左手被物件撞擊,即時撥開左手,不慎將托盤推倒,托盤落在嬰兒車上,但她不知車內有小孩,她並發現自己左手被弄濕及有瘀傷,其後事主母親指摘她,被告以廣東話回應:「你做乜話我鬧你」。
案件編號:ESCC13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