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QDII可買境外藍籌

保險QDII可買境外藍籌

【本報訊】內地傳媒報道,有關《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即保險業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保險QDII)已基本成型,建議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境外主板市場業績優良的藍籌股,但在投資金融衍生產品時,不得進行投機或槓桿交易。國家外滙管理局副局長李東榮透露,新的保險資金境外運用辦法有望短期內公佈。

外管局稱短期內公佈

《新華網》昨天引述李東榮說,保監會、銀監會和外管局,目前正在聯合研究和辦理相關手續,短期內有望公佈新的保險資金境外運用辦法。
李東榮又說,隨着成為QDII的合資格機構增多,境外理財業務正在拓展,外管局將會及時增加QDII的投資額度。
自從允許銀行等機構進行境外理財以來,外管局合共批准205億美元投資額度,其中19家銀行的額度為148億美元,4家保險公司額度52億美元,1家基金公司為5億美元。
《中國證券報》引述消息人士指出,根據《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行境外投資的保險機構須達到以下條件:董事會至少具備兩名獨立董事,設立獨立資產管理部門,投資資產實行第三方獨立託管,對上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等。
年報資料顯示,截至06年底止,國壽(2628)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350%,平保(2318)旗下平安壽險為137.5%,平安產險則為172.7%;中國財險(2328)為135%,三者均符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規定。
至於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的範圍包括:銀行存款、商業票據、銀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股票、全球存託憑證、美國存託憑證、股票型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