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晨本港天色風和日麗,惟獨新蒲崗康強街卻下了一場人為「鹽酸雨」!三名中年男子竟然用俗稱鏹水的高濃度鹽酸清洗窗口式冷氣機,鏹水隨即沿大廈外牆的去水管向下奔流,撞到簷篷及雜物化成「雨點」灑向行人路,13名男女途人頭、臉及手腳遭灼傷,另有一名警員調查時被灼傷左眼。有受傷市民形容,「啲水好似花灑咁淋落嚟,個身痛到好似俾火燒咁,連牛仔褲都燒穿。」記者:張培生 黃學潤 梁澤岡
昨早上9時正值上班時間,新蒲崗康強街康強大廈外途人熙來攘往,突然傳出一陣慘叫聲,「哎呀!」市民林先生是第一批被「鹽酸雨」灼傷的傷者,「啲水好似花灑淋落嚟,好痛!我即刻抬頭望,見到二樓有個人探頭出窗外,跟住又縮返入去。」林先生其後走入康強大廈左邊的茶餐廳,向店員借清水沖洗傷口。他送院後證實二級燒傷,上衣更有十多個被鏹水蝕穿的小孔。
不幸被鹽酸雨灑中的還有馮先生,他怒氣沖沖說:「嗰吓好似落雨咁,好㷫!喺個身好似火燒咁㷫!我好番會考慮索償。」馮先生出於自然反應抬頭查看,結果雙眼中招,慌忙走入康強大廈右邊的飯店借廁所洗眼及沖身。他離開飯店返回行人路時,發現已有逾10名男女傷者坐在簷篷下待救,包括一名警員。
據悉受傷的軍裝警員接報到場時,未為意鹽酸雨仍斷斷續續灑下,遂抬頭查看時被鏹水灼傷左眼,事後負傷阻止其他途人再走近「降雨」範圍,並通知上峯增援。消防處得知有10多名途人受傷後大為緊張,派出五輛消防車及四輛救護車到場,包括核生化事故車。救護員抵達後用水替傷者清洗灼傷部位,後將13人送伊利沙伯醫院救治,包括2名孕婦及1名警員,另一人則拒絕入院。記者在醫院觀察,發現他們大部份皮膚紅腫,猶如燒傷,有人連厚厚的牛仔褲也被鏹水蝕穿。
消防乘雲梯逐層樓查
警方派出重案組探員聯同政府化驗所人員調查,兩名消防員則乘坐雲梯,在樓高七層的康強大廈外牆,用能測試酸鹼值的「試紙」,逐戶測試外露的冷氣機及去水管,最終發現肇事的二樓單位。探員隨即登門調查,發現內有多張麻雀枱,疑是私人俱樂部,內有一部兩匹冷氣機,懷疑有人將鏹水慢慢倒入冷氣機清洗,鏹水沿去水管流到一樓簷篷,再沿簷篷坑道下瀉到樓下,化成一場人為「鹽酸雨」。探員事後帶走單位內三名24至54歲男子,並撿走一支容量400毫升通渠水空樽。
據三人其後向探員稱,昨晨準備將冷氣機卸下清洗,但機身太重,遂決定就地向冷氣機灌入鏹水清洗污垢,不知會傷及途人。警方將案件列作「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其中24歲姓鄺男子保釋候查,另兩人晚上獲釋。
意外由兩個錯誤造成
有冷氣維修工程店舖東主表示,今次意外由兩個錯誤造成,一是事主使用了未經稀釋的鹽酸清洗冷氣機,二是冷氣機去水管並無直達地面,只是接駁到一樓簷篷。「條水管咁駁法,就算平時都會滴水啦!」
鏹水洗冷氣機灼傷途人示意圖
話你知:受害人可循民事索償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若是遇到冷氣機滴水滋擾可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但由於今次事件滴下來的不是水而是鹽酸,涉案人士可被控《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罪名。任何人疏忽或蓄意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造成財物及人命損傷,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元及入獄兩年。
受害人可憑醫院的驗傷報告,循民事訴訟向有關人士追討賠償。對一般的冷氣機滴水滋擾投訴,食環署會先派員上門調查和跟進,若引致滴水者在限期不改善,該署可根據《公共衞生及市政條例》作出檢控,最高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