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玉萍服刑年半後上訴終院

毛玉萍服刑年半後上訴終院

【本報訊】前「上海首富」周正毅的妻子、上海地產前總經理毛玉萍,因串謀造巿及詐騙半億信用狀判監4年10個月,她不服就造巿案中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立,昨上訴至終審法院,指該項普通法罪行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的權利,審訊今日繼續。
毛玉萍(43歲)自去年初入獄,現已服刑逾1年半,昨日她身穿整齊白色套裝,精神不錯,面容看來較前飽滿。

指詐騙罪牴觸《基本法》

毛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Montgomery為她上訴,御用大律師指出,毛被裁定的串謀詐騙罪屬普通法罪行,但該罪行的適用及覆蓋範疇廣闊,難以限定甚麼行為是干犯串謀詐騙,在法律上完全不夠確定,影響公眾自由。然而,按《基本法》第28條、39條及《人權法》,保障所有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免受侵犯,及不受任意非法逮捕,包括執法當局可能濫權檢控串謀詐騙罪行。
造巿案源於周正毅夫婦於02年與中國銀行(香港)簽訂借貸協議,但需以上海地產股票抵押,若上地股價低於0.58元水平便需向中銀繳付差價,毛要求兩名私人助理連同十二名借出名義開股票戶口的人,買賣上地股票托價。其後證監會展開調查,毛再指示眾人向證監會作虛假陳述。
毛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監3年半,其後獲上訴庭撤銷其中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但由於刑期同期執行,故該案刑期維持不變。
毛於另案承認詐騙半億元信用狀貸款,判監32個月,但當中16個月與造巿案刑期分期執行,令毛需服刑共4年10個月。
案件編號:FACC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