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涉款巨大 歷來判刑最重<br>董事逃稅96萬重囚2年

官指涉款巨大 歷來判刑最重
董事逃稅96萬重囚2年

【本報訊】商標公司股東兼董事,聲稱基於財政緊絀,在4個課稅年度少報公司開支,更以虛假單據誇大公司開支,漏報近600萬元利潤,逃稅96萬元,該公司董事昨在區域法院承認8項意圖逃稅罪名,法官基於案件涉及漏報款額巨大,判入獄兩年,成為歷來判刑最重的逃稅案件。 記者:陳詠詩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蓄意意圖逃稅,或意圖協助他人逃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及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
現年46歲被告楊廣基,於94年成立恆興電腦商標有限公司,成為股東兼董事。稅局於02年開始調查,該公司翌年結業,由於被告一直沒有清繳稅項,稅局其後循民事追討欠稅連利息逾239萬元,並獲法庭頒令清還。
被告透過求情披露其身世,被告自小四開始已半工讀,直至12歲輟學,學習打鈕門及織嘜手藝,白手興家,與太太創立公司經營商標織印業務。

曾擁過千萬元物業

被告於91年成立電腦商標織印廠,高峯期有10多名員工,坐擁過千萬元的物業。惟經濟衰退加上被告投資失利,最終生意失敗,再變回打工仔。被告解釋當年因個人財政困難,遂挪用原作交稅用的金錢作為賭本,藉此翻身,惜全數敗北。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97至01年間4個課稅年度,在公司會計文件上,以虛假單據誇大公司開支報278萬元,又在公司銷貨收入上漏報收入達317萬元,被告合共漏報595萬元利潤,令稅局少收96萬元稅項。
稅局於02年4月就涉案公司進行稅務審核,被告即改動公司賬目,將部份交易刪除,又重新抄寫00至01年間的會計賬目,將部份交易改為個人提款。
案件編號:DCCC1034/06